女员工上班在摄像头下撑伞,遭公司开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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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一女员工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在公司安装的高清摄像头下连续18天使用雨伞遮挡,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女员工上班在摄像头下撑伞遭公司开除 图为资料图

据了解,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女员工的工位上方,该女员工认为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尽管公司人事经理多次与其沟通并两次发出警告信,但她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最终在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其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辞退后,该女员工便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经过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驳回了女员工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该女员工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员工带来了不良的负面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

网友:

对于此事,网友意见不一。有网友认为,公司不该把摄像头对着员工的工位,有侵犯隐私之嫌。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在金融行业,这是正常行为,再怎么样也不该撑伞遮挡。

工位上装摄像头是合法管理还是侵犯隐私?

公司在上班时间是否可以监控员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的工作场所不属于公共场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企业在工作场所可以安装监控,企业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行为的本身并不违法。”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帅军说。

那么,如何判断职场管理是否违法?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海明认为,首先要看有没有明确的管理依据,企业应制定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依据的管理则属于违法管理。其次,管理的实施应征得员工的同意。第三,管理内容应该限于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事项,管理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尤其不能违反法律赋予的员工权利。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目前判定工作场所监控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还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知情同意规则和必要性规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取得个人的同意”以及“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可以收集个人信息。如果违反上述法律,便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隐私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同意都往往通过格式合同来实现,因此应受到现行法关于格式合同规则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对收集劳动者信息的条款进行特别说明并合理的确定其内容,不得过度侵害劳动者权益。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同意是自身愿意受到合理性控制,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同意。”沈建峰说。

延伸阅读

女员工出差时疑似被老板强奸,隔壁房客听到动静录下关键证据

女员工跟老板一起出差谈业务,酒过三巡醉倒后再次醒来,却发现自己在总经理的房间内,全身赤裸且房间凌乱……

这看似是一起性侵案的现场,然而女员工因醉酒意识不清、记忆模糊,老板则大喊冤枉,声称自己只是好心照顾女下属,这一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在缺失生物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应如何应对?


令人崩溃的一晚

2023年9月22日,因有重要业务要洽谈,一家新锐公司的销售总监袁琳梅同公司的总经理庄向凯一起出差,并分两间房入住酒店,这两间房互相挨着。

当晚9点左右,袁琳梅和庄向凯约了客户一起吃饭。吃了约一个小时,酒量不佳的袁琳梅便醉倒趴在桌子上睡着了,但这场应酬仍在继续。

晚上11点左右,饭局结束。庄向凯送客户出门离开,接着折返回饭店包厢,将失去意识的袁琳梅横抱出饭店,打车回了酒店。

袁琳梅出差经常住这家酒店,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小李对她也熟悉。当小李看到不省人事的袁琳梅时,还问庄向凯需不需要让保安帮忙一起搀她上楼。庄向凯拒绝了,坚持以公主抱的姿势把袁琳梅抱进电梯。


女员工出差时疑似被老板强奸 图为示意图

但小李还是不太放心。她通知了楼上保安接应一下袁琳梅和庄向凯,并时刻留意楼上的监控,看看是否需要帮助。

当小李在监控中看到庄向凯把袁琳梅抱回他自己的房间时,她还让保安去敲房间门,想着让保安帮着把袁琳梅送回她自己的房间。

然而,保安敲了几次门后庄向凯均无回应。小李又在前台拨打庄向凯房内电话,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但庄向凯表示“不用”并挂了电话。

小李觉得醉酒了有个人照顾也安全点,于是没有再坚持,只交代保安巡逻时多留意这个房间。

直到次日凌晨4点多,袁琳梅才醒了过来。她发现自己竟然是在总经理的房间,且全身赤裸,庄向凯就睡在她的隔壁床,而她自己的衣服则散落在房间各处。

在袁琳梅模糊的记忆里,庄向凯好像有拉扯过她的衣服,压着她,似乎侵犯了她。那天,袁琳梅还来着月经,身上没有明显的痕迹,所以她也不是很确定自己究竟有没有被侵犯。

袁琳梅脑子很混乱,只想着穿上衣服赶紧离开。回到自己房间后,袁琳梅又昏睡了过去。白天醒来后,她来到庄向凯房间询问前一晚发生了什么,庄向凯表示说,因为她喝多了,发现她的房门打不开才把她送回自己房间,之后只是为了照顾她才脱掉她的衣服。

由于自己内心也不确定侵犯行为是否发生,袁琳梅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在后续一周的时间内,她仍留在出差城市继续对接工作。但她显然没办法把那一晚当作无事发生而遗忘。

2023年9月27日,袁琳梅跟丈夫通了个电话,表示自己“有点难受”“憋屈”“有点羞愧”。疑似被强奸这件事情她说不出口,怕对家庭造成影响,也怕丢了这份高薪的工作。当时正是公司临近上市的关键时刻,公司承诺会发放原始股,如果公司领导出了什么事儿,那上市肯定会受到影响。

10月3日,袁琳梅心里还是迈不过这个坎儿,她又来到事情发生的那家酒店,请求调取监控。在监控中,她发现了实际情况与庄向凯所说不相符的地方——庄向凯说是刷不开她的房门才将她送到自己房间,而视频显示,庄向凯是直接将无意识的袁琳梅抱到他房间,并没有刷卡失败这一过程。

10月6日,节假日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袁琳梅找到庄向凯对质,并录了音。这次对质,庄向凯只承认当晚他确实把袁琳梅抱回了自己房间,并为了处理她腿上的呕吐物而脱了她的裤子。

但当袁琳梅质问为何自己醒来时一丝不挂、为何不让自己回自己房间时,庄向凯却说:“根本没有发生过这种事,你不要污蔑我的人格,这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后果。”

公司的几个合伙人还有袁琳梅的直属领导都轮番和她谈,但没有什么结果。庄向凯强硬的态度,让袁琳梅决定报案。10月10日,事发半个多月后,袁琳梅到派出所报了案。


房门口的神秘身影

202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庄向凯涉嫌强奸罪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庄向凯到案后,在初次供述中表示,当晚送走客户后,他返回餐厅时发现袁琳梅裤腿上有呕吐物,但急着走就没擦掉。他是等到回到酒店了,为了处理呕吐物的痕迹,才帮她把裤子脱掉,但没有脱上衣和内裤。对于“强奸”袁琳梅的所有指控,庄向凯均否认。

由于袁琳梅对当晚是否发生了强奸并不确定,且报案时间较晚,一些人体DNA证据已完全灭失,证实案发当晚房间内相关事实的证据已破坏殆尽。单单靠袁琳梅不太清晰的记忆,来指控庄向凯犯强奸罪,这显然是不够的。

“强奸案件办理具有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均发生在隐秘场所,且在场人员大多为一对一,这就需要更严密的证据体系指证。”办案检察官如此说道。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案件证据采信、存在的争议焦点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最终达成共识:一方面要引导公安补充侦查,另一方面要围绕已有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对监控视频进行重点审查突破。

办案检察官一帧一帧重新排查酒店监控视频时,细心的他发现,在庄向凯抱着袁琳梅进屋后约半个小时,也就是2023年9月23日凌晨1时30分,住在涉案酒店房间隔壁的一位客人突然开了门,走到涉案房间门口停留了几分钟,并且有掏出手机的动作。

这个人是谁?他为什么大半夜走出了自己的房间?停留的那几分钟做了什么事情?当晚发生的事情他会不会知道些什么?”生怕这条线索灭失,办案检察官当机立断,抱着这些疑问在当天晚上10点多立即联系办案民警,并冒着大雨前往事发酒店,办案民警也随之赶到现场。

万幸的是,这名住在隔壁的房客小高为常住房客,当时仍在酒店居住。小高说:“当晚遇到了很奇怪的事情,我还走出房间去看了,所以即便过了一个半月,也记得比较清楚。”


隔壁房客小高用手机录下了关键证据 图为资料图

原来,在事发的9月23日凌晨1点30分,习惯熬夜的小高本来正躺着玩手机,却隐约听到隔壁房间有动静,有床挪动和撞墙的声音,还有微弱的女性反抗声……

出于好奇,小高走出房门,循着声音来到庄向凯的房间门口,还特地看了眼房间号。酒店的隔音效果比较差,小高站在房门口去听,听到的声音更清楚了,他便用手机录了下来。

小高大概录了2分钟,录音里能清晰听到庄向凯说话的声音,但录下来的女声却明显不是在和他“对话”,而是无意识的呻吟。

公安机关连夜让小高做了笔录并完成手机勘验。通过比对音频记录时间、酒店走廊监控、案发当天同楼层其他房间入住情况,确定该音频证据系涉案房间内声音的记录。

有了这样一份直接的客观性证据,2023年11月10日,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庄向凯。


丢掉工作,背负骂名

而在庄向凯被批捕后,袁琳梅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她很快被移出了公司的员工群,工资停发。她的精神状态也很差,两次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为焦虑抑郁状态。有一天,在去接孩子放学的路上,注意力难以集中的她还摔了一跤,摔成骨折。

庄向凯那边则递交了很多资料,来“证明”袁琳梅是因为工作不称职担心被辞退,通过索要高额的补偿费来要挟报复老板。以前的同事、领导,很多为了公司声誉,为了公司能顺利上市,都选择站在了她的对立面。

2023年12月18日,此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知道检察机关掌握这份录音证据后,庄向凯的供词开始变得反反复复,每一份供述都不尽相同。庄向凯依旧不承认发生了性关系,只表示有过一些猥亵行为,他前后供词自相矛盾的地方也有很多。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庄向凯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月17日,检察院以庄向凯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此案开庭审理。

庭上,庄向凯的律师仍然坚持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并提出了多个辩解,检察官则当庭一一反驳。

检察官还提出,被告人庄向凯声称在饭馆里就发现袁琳梅裤腿被呕吐物弄脏,但餐厅工作人员证实,袁琳梅的确到卫生间了,但她想呕吐却没有呕出来。她的衣服是整洁的,就餐的包厢的垃圾桶里也没有呕吐物。

庄向凯的律师还提出,录音并非直接的客观证据,没有拍到房间内的具体情况,录下的可能是别人的声音。

就此,办案检察官也提供了他们在酒店的取证情况。案发当天,涉案房间附近所有住客均已排查,监控视频也能确认附近没有其他男女同住的情况。从时间、酒店格局、前后对应位置等,可以完全确定住客当天能录制的声音来源于案发房间。

庭审最后,庄向凯方继续向袁琳梅泼脏水,表示袁琳梅虽然进房间前是睡着的状态,但进屋后意识清醒了,她是因为自己业绩不行怕被开除,才用这种方法来勾引老板,勾引不成便反咬一口,事后找庄向凯谈话也不过是为了讹一笔钱。

对此,办案检察官表示,袁琳梅的工资为固定工资,与业绩无关。如果认为袁琳梅工作能力不行,老板为何还要同她一起与重要客户见面。至于称袁琳梅工作不敬业,事实上,在案发后,袁琳梅仍然坚持在2023年9月26日开完一个重要会议、完成工作任务后才结束出差的行程。

“不同于陌生人的强奸,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会让被害人更为难。被害人袁琳梅在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后,第一时间考虑到的还是维护公司利益,在结束出差后才试图寻求解决办法。然而,她却遭到了领导的强硬拒绝,这使她感到无助,最终选择了报案。一名女性,为何要赌上自己的职业生涯,冒这么大的风险把老板送进监狱?这对她没有任何好处。”办案检察官说。

2024年4月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庄向凯有期徒刑四年。

对于此案,办案检察官有很深切的体会:“此案发生在公司上下级之间,从案发到判决,被告人都拒不认罪,甚至往被害女性身上泼了很多脏水,让她在已经受到心理创伤的时候背负骂名,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行为实在是恶劣。”

办案检察官提醒,如果遭遇类似情况,要尽快固定现场证据,保留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记录,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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